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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关于拟对罪犯王艳艳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作者:刑庭  发布时间:2024-12-03 11:49:39 打印 字号: | |

罪犯王艳艳女,1987年8月1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60105198708192825,汉族,高中文化,无业,家住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镇桃湖村魏道人村14号1户。

2024年11月12日本院作出(2024)赣0103刑初704号刑事判决,以王艳艳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本案判决生效后,罪犯王艳艳以处于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对上述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的事由如果有异议,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办公电话:86783310、18070080229

 

 

二0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