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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关于华传钦、张雨、刘小平、李亮亮、朱明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案款清退公告
作者:西湖区法院 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4-10-29 10:35:09 打印 字号: | |

华传钦、张雨、刘小平、李亮亮、朱明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2022)赣0103刑初129号案款清退工作即将实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华传钦处置资金人民币1175000元、张雨处置资金人民币40000元、刘小平处置资金人民币530000元、李亮亮处置资金人民币370000元、朱明福处置资金人民币368000元。

二、清退资金计算方式:

华传钦个人清退数额=集资参与人损失金额×退赔系数0.0192【1175000元(拟处置资金)÷61182294元(损失总额审计结果)】。

张雨个人清退数额=集资参与人损失金额×退赔系数0.00197【40000元(拟处置资金)÷20258271元(损失总额审计结果)】。

刘小平个人清退数额=集资参与人损失金额×退赔系数0.04156【530000元(拟处置资金)÷12750220元(损失总额审计结果)】。

李亮亮个人清退数额=集资参与人损失金额×退赔系数0.05246【370000元(拟处置资金)÷7052890元(损失总额审计结果)】。

朱明福个人清退数额=集资参与人损失金额×退赔系数0.05808【368000元(拟处置资金)÷6335350元(损失总额审计结果)】。

三、集资参与人名单、集资参与人损失金额、损失本金总额以(2022)赣0103刑初129号刑事判决书及审计报告为准。

四、本次公告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至11月9日。公告期间,集资参与人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请向本院执行局咨询(咨询电话:0791-86786376、86780601),公告期满的次日开始清退资金。本公告内容可登陆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或者微信公众号查阅。

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次案款发放采取银行汇款方式。由于涉案人员众多,本院将采取电话核实的方式,对判决书、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中列明集资参与人身份信息、银行卡号、开户行等信息进行核实,从2024年11月11日起本院将分期分批按比例办理清退集资款工作。若集资参与人死亡的,继承人还需持有关国家机关开具的死亡证明、亲属证明、多个继承人之间的继承协议(需经合法公证程序)等材料前往本院办理按比例清退集资款手续。对经审查符合案款发还条件的集资参与人,我院将分期分批尽快完成银行汇款工作。

六、注意事项

①身份信息等不符合条件的处理。经核实集资参与人的证件及相关材料不真实、不齐备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案款清退条件的,我院工作人员登记在案,待核定补充材料后按照规定发放案款。

②注意电话通知。本院将依照法律程序高效完成本次清退工作。因涉案人员众多,为保障集资参与人正当合法权益,请各集资参与人按本院电话通知积极配合完成核对工作。

③防诈骗提示。本院对本次案款清退工作高度重视,针对各集资参与人仅核实案款发还所需信息材料,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各集资参与人注意,无论任何人以法院、公安、检察院或其他机关名义,以任何理由要求汇款或索要账号密码,不听、不信、不汇款,防止受骗,并向公安机关举报。

案款清退工作关系到各集资参与人的切身利益,需要严谨、细致进行。望各集资参与人按照本公告、法院电话或短信通知的要求积极配合。

特此公告。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