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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关于拟对罪犯任臣林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作者:西湖区法院 刑庭  发布时间:2024-08-21 15:59:24 打印 字号: | |

罪犯任臣林,男,1988年8月13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6012219880813****,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石埠乡任家自然村6号,住南昌市青山湖区长春村。

2024年5月6日本院作出(2024)赣0103刑初275号刑事判决,以任臣林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本案判决生效后,罪犯任臣林以支气管哮喘(急性发作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对上述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的事由如果有异议,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办公电话:86781506、18070080876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