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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八年再挂拍,一案同推“终本清仓”、“金融清欠”
作者:西湖区法院 马超 陈乔  发布时间:2024-06-19 11:29:37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胡某某与某银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西湖区法院判决胡某某归还银行借款76万余元及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拍卖胡某某位于西湖区桃苑小区的房产,后流拍。经查胡某某名下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遂西湖区法院于2016年10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结案。

2023年11月,银行向西湖区法院书面申请恢复执行本案。2024年,西湖区法院对胡某某名下桃苑小区的房产再次启动挂网拍卖程序,一拍流拍,后二拍于4月3日以87万余元在京东网拍卖成交。房产拍卖成交后,胡某某以“80多岁老母亲住在里面”、“购房款系其母亲积蓄提供”为由,提出半年清房期限的要求。西湖区法院干警多次传唤、电话等方式对胡某某做思想工作,责令其尽快清房,否则将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胡某某摄于法院的压力,5月31日主动将房屋钥匙送至法院并承诺已清房完毕。扣除为胡某某预留的唯一住房保障金,西湖法院已向银行发放执行款63.6万元。为感谢法院执行干警“诉事速办、司法为民”的办案风格,银行工作人员专程到法院向执行干警送来锦旗。

下一步,西湖法院将继续秉承司法为民的办案理念,坚守廉洁奉公的办案品格,弘扬无私奉献的办案精神,持续推动“赣鄱利剑▪终本清仓”、“赣鄱利剑▪金融清欠”专项行动取得新成效,营造社会诚信守法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