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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关于拟对罪犯万保国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作者:西湖区法院 傅少华  发布时间:2024-05-29 09:37:09 打印 字号: | |

罪犯万保国,男,1964 年9 月22 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6010319640922****,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南昌市西湖区。犯盗窃罪于2007年10 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诈骗罪于2010年5 月20 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因吸毒于2015 年3 月被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因吸毒于2019年12 月被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20 年3 月16 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因吸毒于2020年9月被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21 年2月4 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因病不具备关押条件未收监)。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21 年9月30 日被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监视居住(患严重疾病)。

本院于2021年11月2日作出(2021)赣0103刑初573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万保国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与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有期徒刑八个月零二十八天,并处罚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500元。本院作出收监决定后,办案单位出具“情况说明”,称“……万保国已在医院住院治疗,目前身体状况恶劣,骨瘦如材且患有严重疾病,每天大部分的时间都是卧床吸氧,其提供的医院诊断报告反映患有:1、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急性加重,2、II型呼吸衰竭,3、慢性丙型肝炎级,4、腹水……鉴于万保国目前的身体情况,送收监过程中可能会存在巨大的安全风险……”罪犯万保国于2024年5月25日,再次以慢性丙型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经立案,启动程序。

对上述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的事由如果有异议,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办公电话:86768347、18070080872。

 

 

二0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