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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凌晨醉酒驾车被民警查获 领刑并罚金
作者:西湖区法院 黄迁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24-01-05 14:34:02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3 年 11 月 4 日凌晨 2 时左右,被告人周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搭载叶某从南昌市广场南路的某KTV 出发,途经广场南路、八一广场、八一大道,当行驶至八一大道省委党校门口时被民警查获。民警现场对周某使用酒精测试仪进行呼气检测 , 检出酒精含量为152mg/100ml,后民警将周某带至医院抽取血样送检。经检测,周某的血样中检出乙醇成份,其含量为 181.15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3 年 11 月 15 日,被告人周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鉴于其具有坦白且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