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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夫妻借款30万不还 法院:还本付息
作者:西湖区法院 谢燕琴 罗兰  发布时间:2024-01-02 16:34:02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判决:被告刘某、胡某向原告朱某归还借款本金30万元并支付利息4.2万元。

经审理查明:刘某、胡某系夫妻关系,系朱某父亲的朋友,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朱某借款,朱某于2021年9月先后三次通过银行转账分别向胡某转款10万元、6万元、4万元。胡某向朱某出具一份借条。2022年1月20日,朱某再次通过银行转账向胡某转款人民币10万元,胡某再次出具一份借条。后朱某通过微信向胡某催讨,但刘某、胡某仍未向朱某归还任何本息,朱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两被告向原告借款30万元的事实,有银行流水、借条以及微信聊天记录为证,证据确凿,法院予以确认。现两被告未偿还原告借款,应承担归还原告借款的责任。原告另主张被告支付至2023年2月28日为止的利息4.2万元,双方约定了利息,未违反法律规定,依法予以支持。 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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