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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虚构高额利息诈骗一百多万挥霍一空获刑
作者:西湖区法院 刘玉芳 罗伟玲  发布时间:2023-12-27 16:17:43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责令被告人赵某退赔被害人齐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一百六十一万二千元。

2015年6月以来,被告人赵某虚构自己与银行人员相识、在银行存款可获得高额利息的事实,以每月四分的高额利息为诱饵,诱骗被害人齐某进行投资。赵某按月准时支付利息后,继续诱骗齐某追加投资,齐某继续在南昌市西湖区辖区内多次向赵某转款。赵某在收到齐某的钱款后,除去支付利息以外,剩余资金用于日常高额消费,挥霍一空。2017年8月以后,赵某无力支付齐某的利息,开始编造各种理由进行推脱,期间也支付了部分本金用以拖延时间。后齐某一再进行逼问,赵某遂承认了自己诈骗的事实,齐某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2023年9月14日9时许,民警在南昌市东湖区抓获赵某。经统计,截止到案发之时,赵某的诈骗金额共计161.2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现金161.2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犯诈骗罪罪名成立。鉴于其具有认罪认罚、坦白、初犯、偶犯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伟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