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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凌晨醉酒驾车去K歌被交警查 获刑
作者:西湖区法院 黄迁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23-12-22 16:24:33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3年10月30日晚,被告人周某和同事刘某等人在南昌市昌北机场公司附近的小镇饭店吃饭期间饮酒。23时许,周某和刘某打车回到位于新建区的公司。31日0时许,周某驾驶小车从公司出发,先回到位于新建区马兰玗的住处后没有回家,随后准备去西湖区海关桥附近的某KTV娱乐,途经金山大道、丰和北大道、一环线、枫生快速路(西一环路)、文化大道、新建大道、世贸路、丰和大道、怡园路、红谷隧道、中山路西路、抚河北路,于0时43分许,由北往南行驶至抚河北路孺子路口处被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 126mg/100mL,民警将周某带至南昌大学第四附属医院抽取血样。经鉴定,周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41.66mg/100mL。另查明周某驾驶的车辆逾期未检验。2023年11月10日,周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鉴于其具有醉酒在城市快速路上驾驶机动车、坦白且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伟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