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魏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23年10月29日晚,魏某在南昌市东湖区某酒馆饮酒,次日凌晨2时许,其驾车行驶至一路口时,发现前方有交警查酒驾,遂右拐逆行进入一民巷,在巷口被民警查获。民警对魏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135mg/100ml,民警将魏某带至医院进行抽取血样,经鉴定,魏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32.24mg/100ml。2023年11月8日,魏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魏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其具有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坦白且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