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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进宫”不悔改 男子拉门盗窃车内财物获刑
作者:西湖区法院 章玉娟 罗伟玲  发布时间:2023-12-15 15:12:17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蔡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被告人蔡某于2022年12月31日凌晨零时30分许,窜至南昌市西湖区会堂东路采取拉车门的方式盗窃车内财物,其在西湖区会堂东路上拉开了一辆白色保时捷的车门后进到汽车里面,在汽车的中控位置发现一部苹果XR手机,随即蔡某将该手机盗走离开现场。经西湖区价格鉴定中心鉴定,该部手机价值1517元人民币。

另查明,该部涉案手机已在公安机关抓获蔡某时现场从其身上查获,并已发还被害人王某。

2022年12月31日11时许,公安机关在本市洪城路坛子口还建房附近抓获被告人蔡某。

另查明,被告人蔡某2011年至2022年间,因盗窃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被法院判处刑罚共计十一次。

法院认为,被告人蔡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鉴于其具有一般累犯、坦白、认罪认罚、前科劣迹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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