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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犯男子连续三次盗窃电动车电池获刑八个月
作者:西湖区法院 章玉娟 罗伟玲  发布时间:2023-12-14 16:10:47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关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3年2月26日凌晨2时32分,被告人关某在南昌市西湖区某社区门口盗窃被害人赵某的电动车电池5节,2时59分在桂殿路某小区消防通道内盗窃被害人黄某的电动车电池5节,3时09分,关某又在同一小区沿街店面门口盗窃被害人刘某的电动车电池4节,得手后关某将电池藏匿于其租用的西湖区某小区储藏室内。

2023年2月27日11时许,民警在某小区抓获关某,并从其储藏室内查获作案工具及被盗的赃物电动车电池。2023年3月7日,经南昌市西湖区价格认定事务中心认定,被盗的14节电动车电池价值共计人民币 1043元。上述电池已分别发还给三名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关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鉴于其具有一般累犯、坦白、认罪认罚、多次前科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伟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