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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进宫”屡教不改 男子再次盗窃获刑八个月
作者:西湖区法院 刘玉芳 罗兰  发布时间:2023-12-11 16:20:44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经审理查明: 2023年9月11日9时许,王某路过南昌市西湖区某大楼时发现玻璃门未关,便溜上四楼食堂,趁无人之际从食堂包厢内盗窃胡某放在此处的一个黑色挎包,下楼后将包内1066元现金盗走,并将挎包丢在一楼餐桌上,随后逃离现场。

2023年9月13日,民警根据天网视频研判抓获王某。另查明:2014年至2022年,王某先后七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其认罪认罚,且具有坦白、一般累犯、多次犯罪前科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伟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