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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酒开车当街小便  获刑并处罚金
作者:西湖区法院 黄迁 罗兰  发布时间:2023-12-11 16:19:28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吴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经审理查明: 2023年9月15日中午,吴某与朋友在某饭店吃饭期间饮酒。当日15时许,吴某驾车出发,途经沿江快速路,将车辆停放到路边后下车小便,期间与路人发生争执,被路过的执勤巡逻民警发现其有酒驾嫌疑。民警立即对吴某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得出结果为182mg/100mL。随后,吴某被民警带至医院抽取血样。在医院抽血过程中,吴某抗拒抽血,民警多次警告后对吴某进行强制抽血。经鉴定吴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份,含量为224.42mg/100ml。2023年9月26日,吴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其具有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醉酒在城市快速路上驾驶机动车、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坦白且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伟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