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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网上销售有毒“减肥药” 两男子获刑
作者:西湖区法院 黄迁 罗兰  发布时间:2023-12-08 16:04:32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有人为了追求完美身材选择吃减肥药瘦身,但你知道吗?那些所谓有奇效的减肥药,里面可能有毒!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这样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两男子因在网络销售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减肥食品,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经审理查明:2023年4月初,龚甲、龚乙为赚钱,在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某公寓从事销售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减肥保健品”。龚甲、龚乙在某购物平台注册名叫“轻轻美体”“立瘦纤体”店铺,冒名销售某品牌保健品。经查,二人共计销售135单上述减肥保健品,销售金额2万余元。

2023年4月15日,卢某(另案处理)与龚甲、龚乙合作,卢某“雅芊美体”网店关联龚甲、龚乙“轻轻美体”网店,卢某负责聊单,龚甲 、龚乙负责包装、发货,并根据发货数量利益分成。在此期间,龚甲、龚乙发货57单,非法获利3020元钱。经鉴定,龚甲、龚乙以及卢某销售的减肥保健品中含有西布曲明成分。

2023年4月20日,龚甲、龚乙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龚甲、龚乙销售含有西布曲明成分减肥食品,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龚甲、龚乙为共同犯罪,其部分犯罪行为属未遂,可以比照既遂从轻处罚。其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伟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