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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咖啡店门口盗窃他人未上锁电动车被抓获刑六个月
作者:西湖区法院 傅少华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23-11-29 11:10:25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被告人周某于2023年8月28日零时50分许,在南昌市云海路与兰宫路交叉口附近的某咖啡店门口将被害人叶某一辆未上锁的捷安特牌自行车偷走,次日下午民警在绿地国际博览城某网咖内将其抓获。被盗自行车现已被追缴并发还,周某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经南昌市西湖区价格认定事务中心价格认定,被盗自行车案发日市场价格为人民币1260元。

另查明:被告人周某曾于2021年3月30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价值人民币1260元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认罪认罚,且获得被害人谅解,对其可以可从轻处罚;具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