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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合伙在世界杯期间开设赌盘牟利获刑
作者:西湖区法院 黄迁 罗伟玲  发布时间:2023-11-29 10:59:46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开设赌场罪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赖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肖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周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赖某、肖某、周某退缴的违法所得2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已查获的赌资166463.64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22年11月初,被告人赖某与周某、肖某三人商议,在世界杯期间开设赌博盘口,召集赌客在其三人处进行投注,以牟取非法利益。2022年11月16日,由赖某垫资人民币20万元作为开设赌博盘口备用资金及开设赌场期间花费,三人平分股份。自卡塔卡世界杯开赛起,赖某、周某、肖某共同作庄接受多名赌客投注,并参照外围赌球网站的赔率以及球赛结果对赌客进行赔付。经审查,自2022年11月21日至2022年12月14期间,赖某、肖某、周某通过社交圈及赌客带赌客的方式招揽赌客二十余名,开盘60余场,赌资流水数额达110余万元,三人共计违法所得2万元。2022年12月14日,三被告人被抓获归案,其三人到案后主动上缴违法所得1.6万元。公安机关冻结在案的赌资包括周某银行账户内的54415.85元及肖某银行账户内的92479.05元。

另查明,法院受理后,三被告人的家属继续代为退缴违法所得0.4万元,被告赖某的家属代为退还赌资19568.74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赖某、肖某、周某以营利为目的,在世界杯期间开设赌博盘口,召集赌客投注,犯开设赌场罪罪名成立。鉴于三被告人为共同犯罪,且具有认罪认罚、坦白、主动上缴违法所得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