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开设赌场案,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赵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已查获的赌资1759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23年7月20日,被告人赵某为开设赌场,将位于南昌市灌婴路某大厦9楼两个房间租下,经过简单装修,7月26日装上铁门。次日至8月4日期间,赵某将一室作为赌博场所,为赌客提供场所及赌具牌九等物品,多次招引不特定赌客以推牌九的方式进行赌博,每次参赌人员均10余人,自己抽头盈利。至8月4日被查获时,赵某共计抽头获利1000元。
8月4日17时许,民警在现场抓获涉赌人员10余名,查扣无主赌资16290元,收缴赌客赌资1300元,合计赌资17590元。8月9日上午,赵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10月23日,赵某家属主动退缴违法所得1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犯开设赌场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认罪认罚,且退缴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对其可以可从轻处罚;具有自首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