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赌博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扣押在案的赌博工具及赌资,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追缴被告人王某违法所得人民币65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23年3月31日,被告人王某以月租金1000元的价格租下本市月池路某民房用于聚众赌博。4月2日,王某陆续为租房购置饮料、矿泉水,添置桌椅,并约人当晚到场赌博。21时许,陆续有二十余人受邀在民房内玩“牛牛”赌博。王某按赌资5%抽头,非法获利共计6500元。民警于23时许查获该赌场,抓获王某及几名涉赌人员,并进行行政罚款。民警核查王某聚集多人赌博并抽头渔利后,4月10日11时许,电话通知王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接电话后王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抽头渔利6500元,犯赌博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具有认罪认罚、自首、多次违法记录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