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法院判决:被告人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23年8月8日4时许,被告人章某在南昌市井冈山大道某酒店,趁前台工作人员吴某睡觉,盗窃其前台上充电的华为荣耀20Pro、荣耀8(手机壳夹层内有200元现金)手机各一部,并逃离现场。后在八一大道将两部手机以130元的价格卖给了收购手机的男子邓某。当日,民警在万寿宫附近抓获章某,当场查获盗窃的200元现金和130元赃款。经西湖区价格认定中心认定,涉案手机价值共计人民币875元。当日,赃物及赃款被扣押并发还被害人。
另查明:被告人章某在2012年至2021年期间,曾七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章某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价值人民币875元财物及200元现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认罪认罚,且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赃物,未给被害人造成损失,对其可以可从轻处罚;其系一般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具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