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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路边盗窃电动车兜内手机获刑七个月
作者:西湖区法院 傅少华 罗伟玲  发布时间:2023-11-17 17:02:23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23年7月19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赵某在南昌市孺子路和象山南路交界口的某面包店门口,从被害人周某停放的电动车兜里盗窃苹果XR手机一部后逃离现场。周某发现手机被盗后立刻报警,民警于当日上午12时许在本市广场南路某酒店门口抓获赵某,并查获赃物手机。经南昌市西湖区价格认定中心估价涉案的苹果XR手机价格为940元,现已发还被害人周某。

另查明,被告人赵某自2015年至2023年,因盗窃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被法院判处刑罚共计六次。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940元,数额较大,其犯盗窃罪罪名成立。鉴于其具有认罪认罚、累犯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