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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提供银行卡“跑分”牟利 获刑七个月
作者:西湖区法院 黄迁 罗兰  发布时间:2023-11-15 15:03:03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胡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经审理查明:2023年5月13日晚,胡某明知转账资金为非法资金的情况下,通过高价收购银行卡广告提供的微信号添加对方为好友,以2.5万元人民币的价钱把自己名下的两张银行卡租借给对方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同年5月15日,胡某被带至江西省余干县一毛坯别墅附近,将本人的两张银行卡、身份证、手机、U盾、银行卡密码等交给对方进行“跑分”活动。经查胡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同日资金流水达220余万元人民币,其中一张银行卡对案被害人7人,对案资金达536999元。事后胡某非法获利9000元人民币。2023年5月26日,公安民警根据信息研判,将胡某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然为他人转移非法资金人民币536999元提供自己银行卡的帮助,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其具有认罪认罚、坦白、部分退赔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