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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作者:西湖区法院 刑事庭  发布时间:2023-11-15 10:13:54 打印 字号: | |

罪犯曾思美,女,1998年5月2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62227199805250361,汉族,大专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江西省万载县株潭镇同胜村老胡江组29号,现住南昌市艾湖北路艾西康桥小区6栋1单元1503室。

2023年11月1日本院作出(2023)赣0103刑初581号刑事判决,以曾思美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本案判决生效后,罪犯曾思美以处于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对上述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的事由如果有异议,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办公电话:86781506、18070080876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罗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