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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买真抢!女子两次抢夺金饰电脑 获刑二年六个月
作者:西湖区法院 黄迁 罗兰  发布时间:2023-11-13 11:42:58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抢夺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潘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3000元。

经审理查明,2023年8月21日,潘某来到南昌市西湖区某电脑专卖店内,假意向工作人员王某询问笔记本电脑,王某将一台黑色联想笔记本给潘某看时,其双手抱住笔记本电脑向店外逃窜,跑出五六米远后被王某当场追上并将电脑夺回,后报警。民警到店内将潘某抓获归案。2023年9月5日潘某被决定取保候审。

2023年9月8日,潘某预谋再次实施抢夺,为防止被抓,其将一把水果刀放在随身携带的包中。当日潘某来到南昌市东湖区某珠宝店内,假装购买黄金首饰,店员将一件黄金手镯给其挑选并站在潘某身旁,潘某趁店员不备抢过手镯向店外逃窜,店员在其身后追赶并大声呼叫,潘某逃跑不远便被群众和店员抓获,后被扭送至公安机关。

法院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抢夺他人价值9711元的电脑,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抢夺罪。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携带凶器抢夺他人价值12411元的黄金手镯,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其两次犯罪行为均属于未遂,且具有自首、坦白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