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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银行卡帮助电信诈骗 男子获刑九个月
作者:西湖区法院 王菁 罗兰  发布时间:2023-11-08 11:42:58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温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宋某将其办理的电话卡租借给温某使用。温某在明知他人通过拨打电话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然在南昌市某酒店内通过网络将宋某名下的电话卡提供给上线,为其拨打诈骗电话提供帮助。期间,杨某因接到上述电话卡拨打的诈骗电话从而被诈骗150316元。其后,温某将从上线收取的违法所得3953元转给宋某作为提供电话卡的报酬。2023年5月9日,民警将温某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温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其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可从宽处理。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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