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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女子提供银行账户帮助他人实施电信诈骗获刑
作者:西湖区法院 黄迁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23-11-10 10:35:34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法院判决:被告人曾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23年3月23日,被告人曾某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实施电信诈骗,仍然将自己在浦发银行南昌八一支行办理的银行账户提供给上线,帮助其转移不明资金。期间,被告人曾某按照上线要求,将自己的银行账户收取的100400元不明资金转移到上线指定的账户上,转移的不明资金中含4名被害人被电信诈骗的资金共计44801元。

2023年6月6日,被告人曾某经民警电话告知后,主动到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刑侦十中队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曾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其具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其家属主动赔偿部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