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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酒驾车碰撞中心护栏获刑并罚金
作者:西湖区法院 刘玉芳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23-11-10 10:35:34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3年9月9日晚,被告人李某在位于南昌市青山湖区塘山镇某小区的朋友陈某租住地吃晚饭期间饮酒,后李某驾驶小车搭载陈某等人在青山湖区塘山镇附近寻找宾馆入住未果,遂将刘某及陈某送至陈某租住地楼下后各自分开。随后李某独自驾驶小车,途经青山湖大道、沿江北大道快速路、抚河北路,于9月10日凌晨2时18分许,行驶至抚河北路中山路口时,与道路中心护栏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李某未离开现场,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酒精吹气测试检测,结果为165mg/100ml,民警随后将李某带至南昌大学第四附属医院抽取血样。经鉴定,在李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154.26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李某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已赔偿护栏损失。

2023年9月19日,李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其具有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醉酒在城市快速路上驾驶机动车、坦白且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