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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疫情引发租赁纠纷 法官调解案结事了
作者:西湖区法院 谢燕琴 罗兰  发布时间:2023-10-30 10:04:20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疫情引起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和疏导,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有效化解了涉企矛盾纠纷,及时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取得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积极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案情回顾】

南昌市某艺术培训公司因经营艺术培训需要,承租了刘某所有的某小区两层房屋。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2021年7月5日至2027年8月4日,租金为28800元/月;南昌市某艺术培训公司向刘某交纳三个月房租押金86400元。后南昌市某艺术培训公司交纳租金至2022年9月4日。

因疫情影响,南昌市某艺术培训公司难以维继,关闭了该培训校区,于2022年9月23日搬离案涉房屋,并通过微信向刘某正式发函通知解除合同,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刘某要求南昌市某艺术培训公司支付剩余租金及所欠物业费、水电费等,而南昌市某艺术培训公司主张用押金冲抵欠付剩余租金及物业费、水电费、违约金等各项损失,不愿另行支付任何费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刘某遂起诉至法院。

【法官调解】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通过翻阅案卷材料并与当事人电话沟通,详细了解案情,梳理案件焦点。了解到双方争议焦点主要在于是否可用押金冲抵租金,存在调解可能性。本着减轻当事人诉累、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出发,法官迅速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刘某称合同约定乙方违约押金不退,且不能冲抵租金;南昌市某艺术培训公司则认为三个月押金足以冲抵欠付刘某的租金及物业费、水电费、违约金等各项损失,且该违约责任过分高于刘某实际损失,应当予以调减。双方各执一词。法官站在双方角度,耐心释法说理,考虑到南昌市某艺术培训公司因疫情影响亏损严重,同时刘某也存在损失,希望双方换位思考,相互体谅,各让一步。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南昌市某艺术培训公司同意向刘某支付4000元,双方纠纷就此了结。



 
责任编辑:罗伟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