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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男子出狱后再贩毒获刑
作者:西湖区法院 汪波 罗伟玲  发布时间:2023-10-30 09:55:09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贩卖毒品罪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田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23年1月21日晚,吸毒人员杨某(已行政处罚)分两次向被告人田某微信转账2000元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和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后杨某和“林某”在田某南昌市西湖区家中吸食向田某购买的毒品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剂。

2023年3月10日晚,杨某向被告人田某微信转账520元购买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剂,后杨某在田某南昌市西湖区家中吸食向田某购买的毒品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剂。

2023年3月28日晚,吸毒人员熊某(已行政处罚)在南昌市西湖区某KTV旁向被告人田某支付800元现金及微信转账30元购买了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剂。田某在熊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卖给熊某的甲基苯丙胺留下部分供自己吸食。

2023年3月30日,田某在南昌市西湖区家中被民警抓获,经检测田某甲基苯丙胺结果呈阳性,熊某甲基苯丙胺结果呈阳性。经鉴定,杨某毛发中甲基苯丙胺检测结果呈阳性。

法院认为,被告人田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三次向他人贩卖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少量毒品,情节严重,其贩卖毒品罪罪名成立。鉴于其具有坦白、累犯、毒品再犯、前科劣迹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伟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