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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法院首发《预查废证明》 拓宽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渠道
作者:西湖区法院 吴芳兰 黄莹  发布时间:2023-10-30 10:33:44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2023年10月26日,在一起信用卡纠纷案件审理阶段,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出具全省首份《预查废证明》,相关银行可以此作为金融不良债务核销的依据。“预查废”机制是西湖区法院积极探索深化诉源治理、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生动实践。




【基本案情】

10月25日,原告某银行分行就被告李某信用卡纠纷诉至西湖区法院,在诉讼立案过程中,法院审查发现,李某存在关联执行案件,关联案件经法院裁定无财产可供执行而两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次日,西湖区法院立即向该银行发出《预查废证明》,载明经他案执行查控,该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已裁定终本。原告某银行分行收到《预查废证明》及执行裁定书后直接作为金融不良债务核销。

在“预查废”机制启动之前,面对金融类不良债务,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财产可供执行,金融机构一般通过审判、执行等流程,拿到债务所对应的终本裁定后才能将债务核销。在试行该机制之后,在诉前调解阶段加强对债务人履行能力的审查,发现债务人因他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如果人民法院已作出“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的则可以向金融机构出具《预查废证明》,金融机构可凭相关法律文书进行债务核销,这样既快速回应了金融机构的司法需求,保障其合法权益,又有效避免了对同一债务人提起不必要的诉讼和执行案件,避免“程序空转”造成的司法资源浪费,增强纠纷过滤能力,减少流向诉讼环节的案件量。

“预查废”机制是西湖区法院探索金融纠纷诉源治理,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的生动实践。下一步,该院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不断丰富金融纠纷解决机制,提升金融司法供给效能,优化辖区金融生态环境。

 
责任编辑:罗伟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