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卢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经审理查明:2023年4月2日,卢某在南昌市西湖区万寿宫历史文化街区游玩时,扒窃吴某随身携带的包内一部华为手机,盗窃得手后,卢某迅速逃离现场,后因无法解锁手机便将手机丢弃。民警接报警后经信息研判抓获卢某。
另查明:2015年8月,卢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2018年9月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卢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卢某具有一般累犯、前科、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