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10月17日下午,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与江西思华生态环境保护基金会《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修复资金公益信托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签字仪式在西湖区法院举行,该院成为全省首家与思华基金会签订生态环境修复资金公益信托协作机制的基层法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张宁、司法技术处四级调研员韦之涵,思华基金会副秘书长吴勃、办公室主任万细泉及西湖区法院院长熊丽萍等参加签字仪式。西湖区法院副院长吴舒志与思华基金会副秘书长吴勃代表两单位在《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修复资金公益信托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上签字,《意见》对两单位开展生态环境修复资金公益信托协作的内容、联络机构、生态环境修复资金公益信托程序及修复效果评估、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解决了长期困扰审判实践的生态环境修复资金“谁来管理”、“如何修复”、“怎么监管”的难题。
签字仪式上,吴舒志介绍了该院近年来环资案件审判情况,吴勃介绍了该基金会设立的背景、主要职能、运行情况及近年来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取得的成果。随后,张宁介绍了全省环资案件审判发展历程,重点讲解了环资案件案由范围及如何发现和甄别环资案件,如何培树环资案件典型案例和探索环资案件新的裁判规则等。最后,张宁指示要对当前环资案件审判重点关注的耕地保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确认、外来物种入侵等领域加强研究。
签字仪式结束后,西湖区法院、思华基金会相关职能部门就生态环境修复资金公益信托的具体事项进行了长时间的交流座谈。
据了解,思华基金会是由中国民主建国会部分会员及环保自愿者共同捐款发起,民建江西省委员会为业务主管单位,经江西省民政厅核准登记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环保公益性社会组织。其主要业务范围为:一是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二是接受公益信托,对委托人依法授权管理的财产和专项资金进行监督使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三是开展符合基金会宗旨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国际交流合作等其他公益活动。
西湖区法院通过比较、实地考察,最终选定思华基金会作为独立第三方,负责生态环境修复资金信托事项,旨在最大限度发挥生态环境修复资金修复生态、保护环境、宣传环保的社会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