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王某系一名在校大学生。2022年11月16日零时许,王某饮酒后在南昌市甲小区楼下盗窃一辆未锁电动车并骑至乙小区楼下。随后,在乙小区盗窃一辆未锁电动车并骑至甲小区,后又在甲小区盗窃一辆未锁电动车并骑至丙小区内,后在丙小区盗窃一辆未锁电动车并骑至甲小区楼下。民警于当日将王某抓获。
另查明:王某在被取保候审期间,先后两次在南昌市某小区房屋门口分别盗窃他人价值共计人民币67.1元的两个快递包裹、399.9元的三个快递包裹。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构成盗窃罪。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初犯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