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郑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经审理查明: 2023年7月14日,郑某到南昌市西湖区珠宝城某珠宝店应聘,店主章某同意对其试用半天,让其在前台登记信息制作表格。郑某发现前台抽屉内有大量现金,遂趁人不备,将10160元现金盗走。次日,郑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于当日退还章某1016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被告人认罪认罚,且具备自首情节,并全部退赃,对其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