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500元。
经审理查明:2023年7月11日上午,李某明知帮上线洗“黑钱”,按照上线要求使用本人银行卡分两笔取现共计9.6万元。当日下午,李某再次使用自己的银行卡分两笔取现共计10万元。之后将取现的19.6万元现金交给上线,并获得1.35万元好处费。
2023年7月13日,李某被民警抓获,后退缴违法所得1.3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罪名成立。被告人认罪认罚,且属于从犯,对其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