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23年8月30日上午,赵某与朋友喝酒,当日上午10时许,赵某驾车从某小区停车场出发,又转入小区外无名小路再转入辅道,沿辅道行驶时碰撞非机动车道隔离护栏,造成车辆受损、隔离护栏被破坏。赵某下车查看时恰逢巡逻民警巡逻至此,民警现场对赵某进行酒精吹气测试,吹气检测结果为128mg/100ml。随后民警将赵某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验,经鉴定,赵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155.27mg/100ml。2023年9月6日,赵某经民警电话传唤到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其具有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坦白且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