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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屡盗窃不悔改 男子砸门入店盗窃获刑十个月
作者:西湖区法院 傅少华 罗兰  发布时间:2023-10-16 15:18:50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3年6月27日凌晨4时许,刘某在南昌市松柏路砸破某手机店店门玻璃,进入该店盗走一部华为荣耀手机和两部朵唯手机,造成店门玻璃损失人民币550元,其将华为荣耀手机变卖获利600元。当日15时许,民警将其抓获,缴获两部朵唯手机和赃款现金400元。

另查明:刘某具有多次盗窃前科,2022年5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同年8月因盗窃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同年9月因盗窃被行政拘留十五日;2022年12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其认罪认罚,对其可以可从轻处罚;系一般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具有犯罪前科,且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其他财物损毁,可酌情从重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伟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