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3年8月12日晚,周某与朋友吃宵夜期间饮酒,后酒后驾车搭载朋友出发,途经快速路,行驶至一引桥处被民警临检查获,经呼气酒精测试,得出结果为 89mg/100mL。随后,周某被民警带至医院抽取血样,周某拒绝配合提取血样。经鉴定,周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104.27mg/100ml。2023年8月22日,周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另查明:周某于2022年6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罚款一千五百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其具有醉酒在城市快速路上驾驶机动车、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违法劣迹、坦白且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