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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单位决算
作者:西湖区法院 财务室  发布时间:2023-09-25 16:28:57 打印 字号: | |


目    录

 

第一部分  西湖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西湖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当地党委的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西湖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审判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三)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各类再审案件和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

(四)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五)依法按照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有关案件;

(六)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及法律规定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依法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

(七)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综合治理工作;

(八)负责本院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教育培训、机关党建等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院工作人员;

(九)负责管理本院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十)负责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一)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即西湖区人民法院。

本部门2022年年末实有人数184 人,其中在职人员117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67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收入总计102,03.57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77.03万元,较2021年增加77.03万元,增长100 %;本年收入合计10126.55万元,较2021年增加3427.86万元,增长51.17 %,主要原因是:单位资金列入决算编报范围,大楼建设拨款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6914.04万元,占100 %;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支出总计102,03.5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0119.16万元,较2021年增加3420.47 万元,增长51.06%,主要原因是:单位资金列入决算编报范围,大楼建设支出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84.41万元,较2021年增加84.4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单位资金列入决算编报范围。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 3451.88万元,占34.11%;项目支出6667.28万元,占65.89%;经营支出0 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407.94万元,决算数为 6914.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85%。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无该项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073.88万元,决算数为6534.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79%,主要原因是:实际执行中会追加预算。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6.5万元,决算数为196.5, 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51.88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3176.65万元,较2021年增加833.17万元,增长35.55%,主要原因是:奖金类目发生变化,退休人员奖金放在里面,增加省聘人员经费。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36.18万元,较2021年减少90.33万元,下降27.67 %,主要原因是:经费开支在决算中所体现的类目有所调整。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9.06万元,较2021年增加39.06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经费开支在决算中所体现的类目有所调整。

(四)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2021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经费开支在决算中所体现的类目有所调整。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   39万元,决算数为19.36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49.64%,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0.07万元,增加0.36%,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0 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未发生因公出国出境费用。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未发生因公出国出境费用。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无。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大力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增加0的主要原因是:大力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全年国内公务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大力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9.3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1.96万元,增长(下降)  %,主要原因是2022年没有新购买公车,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增加0的主要原因是:没有新购买公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39万元,决算数为19.36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49.64 %,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0.07万元,增长0.3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15辆。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6.1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7.81万元,降低29.29% %,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公用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66.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9.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7.8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无其他用车。

九、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纳入2022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4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4275.93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应对报表项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进行适当说明。(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部门预算管理等规定为准,可结合部门实际情况适当细化),“三公”经费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必须予以说明。

(一)财政拨款: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机关服务: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的支出。

(六)信息化建设: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七)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九)“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    件

 

 

责任编辑:罗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