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蔡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涂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被告人黄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蔡某退缴的违法所得7000元、被告人涂某退缴的违法所得41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追缴被告人黄某违法所得6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22年6、7月,被告人涂某明知上线张某为上游犯罪分子跑分洗钱,仍介绍其同事被告人蔡某、被告人黄某到张某跑分团伙处(高安市某电竞酒店)一同跑分洗钱。蔡某提供其名下3银行卡用于接受上游违法犯罪资金,蔡某、黄某伙同张某跑分团伙其他成员一同进行洗钱操作并帮助洗钱团伙统计洗钱流水。蔡某从中非法获利7000余元,涂某非法获利4100元,黄某非法获利600元。
2022年9月16日,黄某在明知上线男子从事转移涉嫌网络诈骗资金的前提下,为不法牟利,仍提供其名下三个银行账户,并提供刷脸支付、线下取款等方式,帮助上线转移网络诈骗资金。
经查,蔡某名下3张涉案银行账户进账总流水为74万余元,对案李某被诈骗案等案件,对案金额共计26500元。黄某名下3张涉案银行账户进账总流水21万余元,对案潘某被诈骗案等案件,对案金额共计18800元。
2022年12月29日上午,民警在南昌市西湖区抓获蔡某。2022年12月30日上午,民警在南昌市青山湖区抓获涂某。2022年12月30日下午,民警在南昌市青山湖区抓获黄某。
法院受理后,被告人蔡某的家属代为退缴违法所得7000元并预缴罚金8000元,被告人涂某的家属代为退缴违法所得4100元并预缴罚金9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蔡某、涂某、黄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犯仍伙同他人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罪名成立。鉴于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蔡某、涂某退缴违法所得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