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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网络租赁平台,注意防范经营风险
作者:西湖区法院 罗伟玲  发布时间:2023-09-28 10:09:06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兴起,买卖、租赁等传统经济活动都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不少网络租赁平台打出“0押金”“按月付”“随心换”等口号吸引用户,但因商家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足,导致经营出现漏洞,与此相关的法律纠纷也随之增多。

某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网络租赁公司,主要通过网络向个人或企业租赁电脑从事经营活动,自2022年9月份以来,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多批租金被拖欠,向西湖区法院提起二十余起诉讼。

鉴于原告大量起诉的案件标的不大,法律关系清晰,西湖区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立即启动了诉前调解,经过法官释法说理,最终达成庭外和解、调解8起。

针对某科技有限公司短时间内大量诉讼案件的情况,笔者调查发现,网络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存在以下特点:

0押金无担保物违约成本低。网络租赁公司为最大程度吸引用户,在租赁过程中并未收取押金或其他担保物,仅要求个人或企业提供相关信息进行核查,签订合同后即交付租赁物,承租方在无还款能力或恶意逃避债务下违约成本较低。

租赁物的物权风险较高。出租方在交付租赁物后,无法有效对租赁物进行维护,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存在损坏、抵押、转让租赁物等行为,侵害出租方物权。

监督跟踪机制不完善。出租方在交付租赁物后,因承租方分布分散,对租赁物的监督跟踪大部分依靠网上进行,对使用人的变更和租赁物的情况无法及时跟进,事后追偿时租赁物已造成损失。

针对网络租赁公司的风险,笔者建议出租方加强风险预判,强化资信审核,完善承租人资信审查机制,建立更为合理的租赁物交付监督机制,完善承租人经营跟踪机制。另一方面,法院也会加强对网络租赁公司的普法宣传,加大在网络平台的法治宣传教育,让受众清楚认识到网络租赁违约的风险与危害,提高大众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和契约精神,让网络租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责任编辑:罗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