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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酒驾被查后自残哭闹拒不配合获刑罚
作者:西湖区法院 黄迁 罗伟玲  发布时间:2023-09-27 14:22:57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3年8月2日晚,被告人于某在南昌市中山西路某KTV娱乐期间饮酒。2023年8月3日凌晨1时许结束酒局,于某独自驾驶赣牌白色长安小车准备前往抚河北路的某饭店吃宵夜,途经中山西路,在抚河北路被民警查获。民警对于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162mg/100ml,民警将于某带至南昌大学第四附属医院抽取血样,在民警将于某带上警车前往南昌大学第四附属医院时,于某以拉扯后排安全带的方式拒绝配合上车,到达医院下警车时,于某通过抱住副驾驶座椅头枕的方式拒绝下车,到达医院时于某采取自残、哭闹等方式拒绝配合抽血,民警在对其警告后依法强制抽血,经鉴定,于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份,含量为142.43mg/100ml。2023年8月8日,于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于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其具有抗拒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坦白且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