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3年6月14日上午,被告人李某在本市东湖区某小区内拾石头砸破被害人毛某汽车主驾驶位车窗玻璃盗窃未遂,造成被害人车辆维修损失人民币550元,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五日。
7月5日凌晨1时许,李某在本市某街道用石头砸被害人涂某轿车主驾驶位车窗玻璃,玻璃未砸开没能盗取到财物,造成被害人车辆维修损失人民币1800元;用石头将被害人何某轿车副驾驶位车窗玻璃砸破后,因旁边住户亮灯害怕被发现而逃离现场,未盗得财物,造成被害人车辆维修损失人民币300元;凌晨6时许,在某街道用石头将被害人江某出租车主驾驶位车窗玻璃砸破,盗走车内现金8元,造成被害人车辆维修损失人民币260元。当日9时15分时许,民警在某小区将李某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认罪认罚,且具备犯罪未遂和中止情形,对其可以可从轻、减轻处罚;属于一般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具有犯罪前科,且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其他财物损毁,可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