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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提供银行卡帮助接收不法资金获利2000元获刑
作者:西湖区法院 黄迁 罗伟玲  发布时间:2023-09-27 14:22:57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孟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追缴被告人孟某违法所得2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某银行账户内的资金由原冻结机关依法处理。

2023 年5月21日,被告人孟某在明知其提供的银行卡是为网络犯罪转移犯罪所得资金的情况下,仍根据不明身份的上线人员指令前往江西省余干县,当场将自己名下某银行账户提供给他人用于接收不法资金,并配合对方以提供银行卡密码、刷脸、取现等方式将接收资金转移。孟某从中非法获利2000元。经查,该银行卡进账流水共计44.5万元,其中对案杨某被诈骗案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对案金额共计14.1万元。

2023年6月5日,公安机关在南昌市新建区某市场内抓获孟某。根据银行对公安机关调取证据通知书的回复,孟某银行账户已为其他有权机关冻结。

法院认为,被告人被告孟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伙同他们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罪名成立。鉴于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一般累犯、共同犯罪情节及从犯情节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