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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出借银行卡帮助取现29万余元获刑
作者:西湖区法院 黄迁 罗伟玲  发布时间:2023-09-27 14:22:57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邓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9000元;追缴被告人邓某违法所得28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23年5月20日、5月21日,被告人邓某在明知其出借的银行卡是为网络犯罪转移犯罪所得资金的情况下,仍前往海南省海口市将自己本人名下的4个银行账户提供给他人用于接收不法资金,并根据上线指令到银行人工柜台、自助ATM机取现后交给上线。邓某从中非法获利2800元。经查,上述4张涉案银行账户转账收款金额共计293050元,对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楼某被诈骗案等案件,对案金额共计293050元,随即被邓某通过人口柜台、自助ATM机取现转移的金额共计293044元。2023年6月12日下午,邓某接民警电话传唤后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伙同他们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罪名成立。鉴于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共同犯罪情节及从犯情节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