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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入户盗窃当场被发现 获刑八个月
作者:西湖区法院 傅少华 罗兰  发布时间:2023-09-15 09:59:36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魏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3年6月21日下午,魏某进入南昌市某小区一楼的一户居民家中实施盗窃,被当场发现后逃离,未盗得财物。后民警将其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魏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其具有认罪认罚、犯罪未遂、一般累犯等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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