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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驾出事故 拒不配合执法获刑十一个月
作者:西湖区法院 邓文辉 罗兰  发布时间:2023-09-14 09:59:36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汪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3年6月24日晚,汪某和朋友在南昌市某餐馆吃饭并饮用了两瓶白酒和一瓶红酒。当晚20时许,汪某酒后驾车行驶至一路口交叉口时与熊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交通民警在处警时发现汪某涉嫌酒驾,欲用酒精吹气仪对其进行酒精测试,汪某拒不配合,民警遂依法带其至医院进行验血,汪某不愿配合民警执法,在执法现场当着民警的面在马路中间小便,语言威胁、用手推搡执法民警,并拳打脚踢了现场执行公务的民警,致民警刘某轻微伤。后民警将其控制并带至医院抽血检测酒精含量。经鉴定,汪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8.28mg/100ml。汪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负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汪某犯危险驾驶罪、袭警罪罪名成立。其具有认罪认罚、坦白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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