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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贪图小利提供银行卡“跑分” 身陷囹圄获刑罚
作者:西湖区法院 刘玉芳 罗兰  发布时间:2023-09-12 09:59:36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3年4月至5月,周某在明知转入自己银行卡内的资金为涉嫌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将自己名下两张银行卡提供给上线“演员”。在两次跑分过程中,周某负责提供银行密码及人脸识别进行转账操作,非法获利8450元。两张银行卡接收转移金额达208165元,对案胡某等两起诈骗案,金额达142900元。2023年5月27日,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周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周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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