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邹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23年7月6日凌晨,邹某饮酒后驾车搭载朋友从一酒吧出发,行驶至一路口时被民警查获。民警现场对邹某使用酒精测试仪进行呼气检测,检出酒精含量为157mg/100ml,后民警将邹某带至医院抽取血样。经检测,邹某的血样中检出乙醇成份,其含量为168.71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3年7月14日,邹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另查明,邹某机动车驾驶证为逾期未换证、超分、扣留状态。
法院认为,被告人邹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其具有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坦白且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