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责令被告人张某退赔被害人汪某人民币258元。
2023年5月20日9时许,被告人张某在本市某KTV包厢内盗窃一台苹果牌笔记本电脑和一根欧亚德牌音频线。23时许,民警在南昌县将其抓获,其已将所电脑变卖,所得赃款人民币100元被使用10元剩余90元被追缴没收,被盗电脑已被追缴并发还被害人。经南昌市西湖区价格事务认定中心认定,被盗笔记本电脑和音频线案发日的市场零售价格共计为人民币6865元。
另查明,2016年至2022年间,被告人张某因盗窃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被法院判处刑罚共计八次。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鉴于其具有认罪认罚、一般累犯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